民政部救灾捐赠工作规程
民政部救灾捐赠工作规程
根据《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》,为规范民政部本级救灾捐赠工作,提高救灾捐赠管理水平,制定本工作规程。
一、工作原则
快速反应、依法组织、严格程序、规范操作、诚信守诺、信息公开、服务灾民。
二、适用范围
适用于民政部组织开展的救灾捐赠活动。
三、启动条件
1.启动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》规定的一级和二级响应并确需开展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的;
2.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的;
3.特殊情况下确需开展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的。
四、组织体系
指挥机构:根据《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》成立的民政部救灾应急指挥部。
工作机构:设立民政部救灾捐赠办公室,与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一个机构,两块牌子(具体人员组成见《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》)。救灾捐赠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、统计调配、资金接收、物资接收4个组。
五、工作流程
(一)启动救灾捐赠响应。
按照以下工作流程,启动民政部救灾捐赠响应(见流程图):
(二)响应措施。
1.落实人员,明确职责,确定工作场所,提供办公设备(救灾司商办公厅、民间组织管理局、规划财务司、国际合作司、人事司、监察局、机关服务局和减灾中心、信息中心等相关司局和单位完成)。
(1)按照“民政部救灾捐赠办公室职责及人员组成”方案(见附件),成立民政部救灾捐赠办公室及下设四个工作组,救灾捐赠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。
(2)落实各工作组的工作场所,安装电话、计算机(网络)、打印机、传真机等设备。
2.发布救灾捐赠公告,启动救灾捐赠联动机制(综合协调组)。
(1)向民政系统和具有救灾宗旨的有关社会组织发出通知,要求组织开展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,同时下发捐赠统计信息系统;
(2)向社会发布组织开展全国救灾捐赠活动的公告,公布接收救灾捐赠单位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和账号;
(3)设立民政部本级救灾捐赠热线电话,提供救灾捐赠政策等方面咨询;
(4)启动与外交、商务等部门及我驻外使领馆、联合国有关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、外国驻华使馆的接收涉外救灾捐赠协调工作机制;启动与海关、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涉外捐赠物资入关协调工作机制;启动与铁路、交通运输、民航等部门的捐赠物资调运协调工作机制;启动与工商、文化、体育部门监督赈灾义卖、义演、义赛等活动的募捐协调工作机制;启动与承担接收救灾捐赠任务社会组织的信息沟通机制;启动与新闻媒体救灾捐赠宣传的协调工作机制。
3.接收和统计救灾捐款(资金接收组)。
(1)接收并统计通过银行向民政部捐赠账户汇寄的捐款;
(2)领取从邮局汇寄的捐款,统一上缴到救灾捐赠账户;
(3)现场直接接收的捐赠现金或转账支票统一上缴到救灾捐赠账户;
(4)为捐款人打印、寄送捐赠收据;
(5)视情举行接收救灾资金捐赠仪式。
4.接收和统计救灾捐赠物资(物资接收组)。
(1)接收、统计国外捐赠物资,协调外交、海关、质检、卫生、教育等相关部门,办理境外捐赠物资的检验检疫、免税和入境等相关手续;
(2)接收、统计国内捐赠物资;
(3)视情举行接收救灾物资捐赠仪式。
5.统计、调配全国捐赠款物(统计调配组)。
(1)统计全国捐赠款物的接收情况,必要时提出调配指导建议;
(2)统计全国性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。
6.拨付民政部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(统计调配组会同资金接收组和物资接收组完成)。
(1)根据受灾地区救灾需求拨付救灾捐款:
①根据灾区需求,与受灾地区沟通、协调捐款的具体使用方向,与财政部社保司协商救灾捐款拨付方案;
②提出捐款分配意见,报民政部救灾捐赠办公室,经部领导批准后实施;
③会同部规划财务司办理下拨捐款手续;
④跟踪监督救灾捐款的使用情况。
(2)根据受灾地区救灾需求调拨捐赠物资:
①根据灾区需求,提出捐赠物资分配意见,报民政部救灾捐赠办公室,经部领导批准同意后实施;
②协调铁路、交通运输、民航等部门,确保救灾捐赠物资及时运抵受灾地区,并跟踪物资运输过程;
③与接收救灾捐赠机构和受灾地区协调,了解捐赠物资使用情况。
7.捐赠信息公开(综合协调组会同其他各组完成)。
(1)及时、主动公开捐赠款物的来源、种类、数量和去向,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:
①适时向社会公告全国和民政部本级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;
②通过民政部网站公布民政部本级接收捐赠款物的明细;
③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通过网站、报刊等媒体,适时公告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;
④通过捐赠热线答复捐赠人关于捐款使用情况的咨询。
(2)组织捐赠宣传活动:
①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,定期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;
②协调外交、商务等部门,对外通报救灾捐赠相关信息,报道国际救灾援助信息;
③举行必要的救灾捐赠仪式等宣传活动。
(三)响应终止。
救灾工作逐步转入恢复重建、日常救灾捐赠数量较少时,综合协调组视情提出终止救灾捐赠建议,经救灾捐赠办公室审核,报部救灾应急指挥部同意后,终止救灾捐赠活动。
救灾捐赠活动终止后,救灾捐赠热线保留一段时间,继续解答公众关于救灾捐赠方面的咨询。捐赠资金接收组继续做好救灾捐赠收据查询和寄送的后续工作,其他各组对各自工作进行总结,有关材料归档后解散,后续工作和档案材料转交救灾司救灾捐赠(综合)处。
附件:民政部救灾捐赠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
附件
民政部救灾捐赠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
民政部救灾捐赠办公室:人员组成同民政部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,主要职责是:
(1)拟定起草相关政策,统筹安排部署全国救灾捐赠工作,指导地方开展救灾捐赠工作;
(2)提出以中国政府名义向国际社会发出救灾援助呼吁建议;
(3)协调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;
(4)统计全国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;
(5)提出民政部本级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的分配方案和建议,指导各地统筹使用好捐赠款物;
(6)向社会公告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,向捐赠人反馈款物去向;
(7)检查和督促地方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等。
救灾捐赠办公室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和职责
1.综合协调组:组长由救灾司处长担任,成员由救灾司、办公厅、国际合作司、人事司、国家减灾中心的人员组成,主要职责是:
(1)代拟救灾捐赠办公室的相关文件,综合协调救灾捐赠工作;
(2)公布接收救灾捐赠单位及其地址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和银行账号等;
(3)设立救灾捐赠工作热线电话,解答救灾捐赠方面的有关咨询;
(4)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,适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;
(5)定期向社会公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;
(6)协调组织监督赈灾义演、义卖、义赛等活动。
2.统计调配组:组长由救灾司处长担任,成员由救灾司、民间局、规划财务司、国家减灾中心人员组成,主要职责是:
(1)拟定统计政策、口径和各种报表,负责全国救灾捐赠款物的统计工作;
(2)与受灾地区沟通,了解灾区损失和捐赠需求情况;
(3)提出捐赠款物的分配建议。
3.资金接收组:组长由规划财务司处长担任,成员由救灾司、规划财务司、国家减灾中心人员组成,主要职责是:
(1)负责救灾捐款的接收、登记、汇总和划拨等;
(2)负责邮(汇)捐款的领取转账;
(3)开具救灾捐赠专用收据;
(4)跟踪监督救灾捐款的使用情况。
4.物资接收组:组长由救灾司、国际合作司处长联合担任,成员由救灾司、国际合作司、国家减灾中心人员组成,主要职责是:
(1)负责救灾捐赠物资接收、登记、统计和划拨;
(2)协调铁路、交通运输、民航等部门,确保救灾捐赠物资及时运抵受灾地区,跟踪物资运输过程,监督救灾捐赠物资的使用;
(3)协调外交、海关、质检、卫生、教育等相关部门,办理境外捐赠物资的检验检疫、免税和入境等相关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