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通县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、《青海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〉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大通县红十字会依照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和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,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确立的“人道、公正、中立、独立、志愿服务、统一、普遍”的七项基本原则,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
红十字会联系电话:0977-8241146